侵权黄晓明方未道歉被公告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原告黄晓明与被告龚文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被告构成名誉权意义上的侮辱、诽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龚文祥向原告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黄晓明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龚文祥未履行致歉义务,黄晓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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