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ITC启动DRAM专利侵权337调查,三星、英伟达、谷歌等七家企业被列名被告
SmartHey7月16日消息,当地时间7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正式决定对特定DRAM设备及其下游产品和组件发起337调查,调查编号为337-TA-1511。
本次调查共涉及七家被列为被告的企业,包括:韩国三星电子、美国三星电子、美国三星半导体、谷歌(Google)、超微(AMD)、英伟达(NVIDIA)和博通(Broadcom)。
该调查源于加州尔湾的存储技术公司Netlist于2026年6月16日向ITC提交的专利侵权投诉,并于6月24日及25日陆续提交补充材料。
Netlist主张,相关企业在美进口、销售的部分DRAM设备及终端产品侵犯其两项美国授权专利:US Patent No. 12,646,537 和 US Patent No. 12,650,937。
其中,第12,646,537号专利聚焦垂直堆叠存储芯片与硅通孔(TSV)集成技术;第12,650,937号专利则覆盖寄存器时钟驱动器(RCD)——这一关键元器件广泛应用于高性能内存模组中。
Netlist指控三星的高带宽内存(HBM)产品,以及DDR5 RDIMM与MRDIMM内存模组构成专利侵权,并据此请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和禁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
该公司进一步指出,上述七家被告均在其产品中使用了涉嫌侵权的三星存储技术。涉案终端产品包括:谷歌TPU加速器、英伟达Blackwell与Rubin系列GPU,以及超微电脑(Supermicro)旗下的服务器平台。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开展的行政程序,专门针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同于普通法院诉讼,该程序具有高效性与强执行力——若最终认定侵权成立,ITC可签发排除令,授权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阻止侵权产品入境。
案件将由ITC指定的行政法官主持证据开示、听证及初步裁决,裁决结果须经ITC全体委员复审。根据规定,ITC将在立案后45天内设定目标结案日期;所签发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60天后自动转为终局决定,除非美国贸易代表(USTR)基于公共政策理由予以否决。
